臺東縣政府「轉角遇到藝術-街區藝術設置計畫」徵件
一、活動宗旨
透過辦理本設置計畫,展現臺東空間藝術美感,藉藝術作品與在地居民、土地、城市的對話互動,演繹或闡示當代藝術的啟發性、趣味性、批判性。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徵件主題
創作內容與主題可自訂或以「在臺東發現…」為創作理念,須結合臺東在地人、事、物,配合環境元素進行規劃。
四、徵選辦法
展覽場地:以臺東縣市中心區域為範圍(臺東美術館除外),在不影響交通、整體安全及在地衝突原則下,經藝術家評估適切設置地點進行創作。
創作費用:創作費用依據申請人/團隊所提設計內容,經評選小組決議創作及其衍生費用,至多新臺幣60萬元整。
徵選名額:共計 3 組,備選若干名。
備註:
1. 創作費用含稅及二代健保。
2. 創作費用包含製作材料購置及運輸、作品設計、保險、施作(含水電線路配置)、清收撤場、作品維護、往返交通及住宿相關等費用。
五、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立案團體均可參賽。
※自然人:得以 1 人或由 2 人以上(含)、5 人以內(含)之聯合創作團體方式組隊參加。若為團體報名,應於報名表單中指派一人為授權代表人。
※立案團體:政府登記或立案之公司、非營利組織、法人(財團或社團)、學會團體、學校系所、工作室、獨資或合夥事業等。並於報名系統中指派一人為主要聯繫人。
「轉角遇到藝術-街區藝術設置計畫」簡章:https://facd.th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1/05/376540000a_1100097882_attach1.pdf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藝術學院、跨領域藝術研究所合辦2021年「藝術之動」學術研討會
一、旨揭學術研討會訂於110年10月1日(星期五)在本校和平校區活動中心舉行,探討之主題為「藝術之動:論藝術所實踐的各種動態」,歡迎投稿。
二、論文摘要徵文截稿日期至110年6月16日(星期三)止,摘要經錄取者,請於110年7月31日(星期六)寄回全文,並於研討會發表。
三、本次研討會論文採摘要審查,通過審查之大專院校教師、學術機關研究人員、博士生等作者之優秀論文,俟研討會結束後,將推薦提送至《高雄師大學報》,投稿相關表格及規定,可參閱高雄師大學報徵稿相關文件,網址:http://www.nknu.edu.tw/~publish2/main-4.htm。
教育部「2021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一、旨揭大賽徵件簡章(如附件)已公告於承辦學校亞洲大學網站,請逕至www.tisdc.org下載。
二、報名方式及其他須知均於簡章中明定,報名前請詳閱簡章內容。相關報名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計畫聯絡窗口陳小姐(聯絡電話:04-2331-0066、E-mail:tisdc.tw@gmail.com)。
簡章:https://facd.th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060495a00_attch1.pdf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AI人工智慧生活觀摩體驗營」活動資訊
一、依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0年4月22日中建智字第1108060279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主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執行,採「親身蒞臨體驗」與「線上直播導覽」兩種方式進行,參加者可依自身需求擇一參加,檢附活動相關簡介供參。
三、本活動聯絡人:黃姿嬑小姐,聯絡電話:(02)2930-0575分機620。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長期積極推動智慧綠建築與智慧化居住空間概念,委託本中心營運管理「智慧化居住空間展示中心」與「易構住宅實驗屋」並辦理本觀摩體驗營,透過專人導覽解說,提供情境式與體驗式之富饒趣味的學習活動。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為減少群聚感染風險,本體驗營除受理親臨體驗外,亦開放線上直播方式進行導覽解說(如附件二說明),供有興趣之人員選擇參與。
本體驗營依據幼兒園至大專院生,以及銀髮樂齡族群等不同年齡層之族群規劃活動進程,提供以「人工智慧」與「物聯網」運用為主軸的生活應用體驗,期望學員於參與體驗後引發其探索科技的樂趣與潛能,進而落實於生活中。
隨含檢附「智慧化居住空間展示中心」與「易構住宅實驗屋」簡介摺頁各一份,請參照附件三、附件四。
AI人工智慧生活觀摩體驗營簡介:https://facd.th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057425a00_attch3.pdf
附件二:https://facd.th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057425a00_attch6.pdf
附件三:https://facd.th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057425a00_attch7.pdf
附件四:https://facd.th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057425a00_attch10.pdf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
一、依據該會109年7月30日原民經字第1090042688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補助案申請書、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發布令掃描檔供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該會高小姐:02-89953653。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補助案申請書:
https://facd.th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0/08/1090111248_attach2.odt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
https://facd.th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0/08/1090111248_attach3.odt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109年「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
一、為鼓勵各大學校院以產學合作方式辦理流行音樂相關專業學程,落實學用合一;同時為強化我國流行音樂人才專業實務智能,鼓勵產業界辦理人才培訓活動,本局爰辦理旨揭補助要點。
二、本年度申請期間為109年1月13日至2月27日止,補助要點如附件,相關詳情請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https://www.bamid.gov.tw/)查詢。
文化部研擬之「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 旨:預告訂定「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三、「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文化法規/行政規則」網頁,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秘書處
(二)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三)電 話:02-8512-6376
(四)傳 真:02-8995-6428
(五)電子郵件:huang343@moc.gov.tw
請見: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3_102085.html
主 旨:預告訂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政府採購法第四條。
三、「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中華民國文化部-首頁)「文化法規/行政規則」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秘書處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三) 電話:02-85126376
(四) 傳真:02-89956428
(五) 電子郵件:huang343@moc.gov.tw
部 長 鄭麗君
請見: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8056cfe1-b6bf-4923-aa5f-180764de45f7
創藝學院「創新科技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開始申請囉!
一、設立宗旨及特色:
「創新科技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將整合創藝學院各系所的專業領域師資及資源,以創新科技與藝術為核心,安排具有系統性、延伸性的跨域課程,提供學生研修更具寬廣與跨域學習的機會。 behavioural insights programme.
基於過往單一領域無法應付當代多面向的社會及工作環境,Crossover成為近代潮流的一種新概念,它意謂著轉型、跨界合作,即跨越兩個以上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文化、不同意識形態,進一步產生新的模式、新的風格。
二、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
教育目標:
「創新科技與藝術跨域學分學程」整合各系所專業領域師資及資源,培養創藝學院與其他院系的學生適應未來工作場域急劇多變的環境,具備變通性及應變力,成為未來的菁英份子。
核心能力:
• 能應用跨界之概念面對日後多元的生活環境。
• 在未來的工作上能以創新及跨領域的方法來分析問題。
• 在生產製作上,能結合科技與藝術進行創新的發想。
• 建立跨界的創新性、變通性、應變性、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 以科技與藝術跨界的思考,建立學員人文關懷的素養。
◎申請期限:108年4月26日-5月2日 (5/2下午5點前須將申請表繳至教務處課務組)
◎表格及相關附件:修習學分學程申請表(線上申請後印出紙本)
更多詳細資訊請見:http://cross.service.thu.edu.tw/curr-c/157
歡迎至粉絲專頁洽詢:http://t.cn/Rd4p5U4
「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第5點、第8點,修正發布
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八點 修正規定
五、補助原則:
(一)各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簡稱申請單位)辦理同一活動,應擇由一單位統整後提出補助申請。
(二)各申請單位每年度申請補助最高以二案為限。
(三)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申請單位舉辦同性質活動已獲本部補助。
2.具營利性質或有販售行為。
3.以往辦理績效不佳或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核銷。
4.屬其經常性業務且已編列年度經費預算。
5.屬單位例行性活動(例如畢業展、校慶展演等)、年會或聚會性活動。
(四)活動計畫內容不符規定、資料不全、已補助案件未結報者,不予受理。
(五)所送申請資料(包括附件),不予退還。
(六)本要點之補助應依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之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依補助對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1.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依下列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財力級次為第一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財力級次為第二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八十;財力級次為第三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五;財力級次為第四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八十八;財力級次為第五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九十。
2.前目以外之補助對象:補助金額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五十,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
(八)各申請單位應於申請表件之丙表「經費概算表」列明自籌款金額及向其他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補助金額。
八、申請案性質屬整體層面且涉及配合本部政策推動重點者,得由本部審酌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不受第五點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點規定之限制;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並不受第五點第七款規定之限制。
(二)前款以外之補助對象:不受第五點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及第六點規定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