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1年下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本局網站( https://www.mlc.gov.tw/form/Details.aspx?Parser=28,8,49,,,,537 )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本局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