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文化局所屬四文化(藝術、藝文)中心自111年4月1日起受理112年度展覽檔期申請
2022-02-25
一、旨揭展覽申請受理類別及日期要點說明如下:
(一)甲類:1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受理112年度免送評審會審查者、本市成立滿15年以上之團體展、本市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展及立案具全國性美術比賽性質之展覽申請。
(二)乙類: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112年度一般藝術創作者、藝術團體或未通過甲類申請者。
二、依據旨案簡章第6點第3款規定,本市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展以學校所在區域(依山、海、屯及城區劃分)逕送轄屬中心辦理甲類申請,劃分如次:
(一)本局大墩文化中心受理城區學校之申請。
(二)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受理山線學校之申請。
(三)本局港區藝術中心受理海線學校之申請。
(四)本局屯區藝文中心受理屯區學校之申請。
三、展覽申請簡章及場地使用申請表自即日起公告於本局及各中心網站,歡迎上網查詢並下載相關表件,或洽各業務單位聯絡人:
(一)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吳敏慧小姐,04-23727311分機305。
(二)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傅素花小姐,04-25260136分機305。
(三)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李月妙小姐,04-26274568分機503。
(四)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翁秋鳳小姐,04-23921122分機203。